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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卫生部《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我部将于2010年11月-12月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了解《纲要》10年以来各地实施情况,特别是医改实施近2年来各地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医改任务在农村的贯彻落实。 二、评估范围 各省(区、市)均抽取20%的县(市)参加评估。参评县(市)名单由我部专家组以分层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即将各省(区、市)所辖县(市)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上、中、下3层,再从各层中随机抽取20%的县(市)作为参评县(市),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依照我部制定的评估表(见附件2),结合本省(区、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由参评县(市)填报数据,数据主要从参评县(市)现有统计报表和日常工作状况中提取,对个别指标辅以必要的专题调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集参评县(市)数据并审核后报我部。我部专家组将负责抽样复核,抽样复核工作另行安排。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1日-11月22日,各省(区、市)组织参评县(市)填报数据,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集上报我部。 (二)2010年11月22日-12月5日,组织抽样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纲要》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开展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特色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连同参评县(市)汇总数据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2010年11月22日前报我部农卫司,参评县(市)汇总数据电子版同时发送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电子邮箱:cbzp2010@163.com)。 (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有关电子表格请登录卫生部网站农村卫生栏目或电子邮箱(cbzp2010@163.com密码:111111)下载。 联 系 人:卫生部农卫司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处 张西凡 联系电话:010-68792811 68792314(传真) 电子邮箱:nwsjbc@yahoo.cn 附件:1.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参评县(市)名单 2.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县级评估表 3.调查电子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参评县(市)名单
附件2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综合评估县级评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填表时间:2010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1.地形(请选择相应代号填入空白处) (1)平原 (2)丘陵 (3)山区 (4)高原 (5)其他 2.面积 平方公里 3.2009年,辖区内人口总数 人,其中农业人口数 人 4.2009年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 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5.本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本省(区、市)处于 (请选择相应代号填入空白处) (1)上游水平(2)中游水平(3)下游水平
一、评估指标数据截止时间点说明 1.以下指标的数据收集截止时点推荐为2010年9月:指标4 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占在乡(镇)/村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的比例、指标8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9 主要慢性病管理率、指标10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指标17 自来水普及率、指标18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标22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 2.以下指标需采用2009年4季度至2010年3季度共4个季度汇总数据:指标11 计划免疫接种率、指标12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指标13 职业卫生合格率、指标14孕产妇健康管理率、指标1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指标1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指标23婴儿死亡率、指标24孕产妇死亡率、指标2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26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二、本省规定部分指标参考值
三、评估指标解释、计算公式、数据来源 评估指标1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指标含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已列入县政府的工作目标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细则,成立了领导组织,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并对所辖乡镇定期检查考核,将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