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10]81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副省级城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我部定于2010年11月2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分析工程监理市场和行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工程监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方向,推动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工程监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处长,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副省级城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负责人,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参加会议代表名额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5日开会,会期1天,11月24日报到。(报到当天南京禄口机场安排接站。乘坐火车的代表如需接站,请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会议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宾馆总机:025-84818888。
  四、有关事项
  请按照规定的名额参加会议,勿超员,并于11月8日之前将会议回执(附件2)分别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联系人:江 华马 丛
  电 话:010-68346982 010-58933790
  传 真:010-68346598 010-88364988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汪志强蒋惠明
  电 话:025-51868869 13376085272
  传 真:025-51868867
  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代表名额(略)
  2、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代表回执(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