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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4
【实施时间】 2010-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接上页]
(一)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改善相应业务流程;
  (三)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
  (四)建立风险持续监控体系。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确保将风险应对和控制后的剩余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持续监测风险应对和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方案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变化不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与流程,确保其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资产负债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产负债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通过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降低公司所承受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寻求风险承受范围内的最佳回报,并逐步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的职责和开展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流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应从产品设计与定价、资产投资两方面入手,确保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及成本收益相匹配。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与负债的数额匹配,即各产品类别对应的投资资产与负债的总额相匹配;
  (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即各产品类别对应的投资资产的期限结构与负债来源的期限结构相匹配;
  (三)资产收益与负债的期望收益匹配,即各产品类别对应的投资资产产生的收益要高于负债的期望收益;
  (四)对匹配缺口的管理,即定期审视和评估资产负债的匹配缺口,并研究适当的方法把匹配缺口控制在公司风险容忍度内。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在选择工具时应对产品的特性,尤其是产品隐含的选择权,保证利益及投保人行为等因素给予充分考虑。资产负债管理工具主要包括缺口分析法、久期匹配法、现金流匹配法和动态财务分析法等。
  
  
第十章 风险预警
第五十九条 风险预警是指度量风险状态偏离预警标准的程度并以此发出警戒信号的过程。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内部不可控因素下,及时发现并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第六十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整体风险情况,建立关键风险指标体系监控风险变化和开展风险管理。风险指标可以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风险限额并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预警标准,针对每个关键风险指标的预警标准对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揭示,并动态的维护预警标准。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跟踪关键风险指标,判断和预测各类风险指标的变化,分析风险发展的趋势,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监控情况。风险限额的突破应上报至公司管理层,由其决定是否可以突破预警和制定应对措施。
  
  
第十一章 风险监督
第六十三条 风险监督是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分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结果,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有效性,并通过监督活动发现风险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十四条 公司风险监督包括三个层次: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对自身风险的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的自查;风险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公司层面对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流程的执行情况的健全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进行独立的监督评价。
  第六十五条 公司风险监督内容包括持续监督和专项监督。持续监督是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进行的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所进行的不定期的、专门的针对性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持续监督风险管理决策的落实工作,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质量。对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以及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向风险管理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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