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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严肃补贴机具监管,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按照《省农机办关于做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机计字〔2010〕27号)的要求,切实加快补贴机具核实进度,省办将通报机具网上确认核实进度较慢的市、县。
  2、各农机生产企业要督促经销商切实加快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按照省办要求的时间报送纸质结算材料。纸质材料截止受理日期为11月20日,逾期当年将不予办理结算。
  3、继续执行补贴资金预拨制。按照《省农机办关于预拨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鲁农机计函字〔2010〕20号)的相关要求,符合预拨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于11月5日前报送“结算合同”和“汇总表”(样式参照《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要求》中附件),11月20日前按照“汇总表”中申请的机具型号、数量送报纸质结算资料。预拨补贴资金的生产企业,请按照前期预拨金额、机型、数量单独形成一个结算批次的纸质资料,尽快报送,否则不再予以预拨补贴资金。
  4、2009年农机补贴资金还没有结算完毕的生产企业,请抓紧网上申报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纸质结算资料。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对逾期仍未提报申请的补贴协议,全部作废,不再办理结算事宜,所涉及的补贴资金将不再支付,全部纳入下一年度补贴使用。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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