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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牧[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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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各地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和乳品消费市场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对新建的收购站要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争抢奶源,维护好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各地要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奶牛良种补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以及挤奶机械购置补贴等项目为依托,加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力度。鼓励乳品企业、养殖场采取重组、并购、托管等方式,加快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进程。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尤其是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山东、陕西、新疆等奶牛主产省(区),要在奶牛养殖基础好的县市进行试点,逐步实现奶业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实现全程有效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查办工作,对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接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月清季结,切实保护奶农利益。
  三、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到位。一是尽快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方案。要对《通知》中规定的任务要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分工进度,落实人员责任。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上下配合,步调一致,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本地区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通知》的贯彻落实。要积极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贯彻落实《通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当地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人:郭利亚
  联系电话:010-59191546,59191533(传真)
  电子邮箱:nzzd@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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