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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首席专家: 为做好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现对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是否按课题设计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是否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首席专家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项目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二、检查方法 项目首席专家须填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在“中国法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下载填写,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中国法学会并发送电子版。 三、拨付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中国法学会审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学会将视情况做出不予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或撤销项目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不能按计划完成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未经批准变更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研究内容;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报送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联系电话:010-66175287 email:clsyjb@yahoo.com.cn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0年10月28日
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首席专家 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批准立项时间 批准完成时间期限 批准资助经费总额 (万元) 中国法学会 2010年10月25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须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所填栏目不够时可另加页。 二、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择项前的“”内划“√”。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所在单位:须填写单位全称; 2、主要参加人:指除主持人外的其他课题参加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3、课题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 4、成果使用单位(阶段性成果栏):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等成果的使用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中期检查内容
三、主要阶段性成果
四、经费使用情况
五、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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