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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注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结合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诚信行医的自觉性。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 (三)全面整治,不留盲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局面,务必全面整治,不留执法盲区。 (四)引导舆论,扩大影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引导媒体正面宣传为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予以曝光,引导舆论,扩大影响,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附:2010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备注:检查项目中如发现有违法情况,请将具体情况写在备注栏。例如:发现有超范围执业,请将超范围执业的具体科目写在备注栏。 机构负责人签名(盖公章)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