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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841号
【颁布时间】 2010-10-22
【实施时间】 2010-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及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卫〔201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在申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时,要依据卫生部和广东省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按照《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的程序申报。各区卫生局要严格把好区属单位申报大型医用设备申请审核关,对经审核不符合配置条件的,不能上报我委。
  二、各单位在申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时,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要求,对ct、mri和la3类设备按临床实用型、临床研究型和科学研究型3类逐级阶梯配置。配置申请报告及配置申请表中需明确提出符合要求的配置类型。
  三、为便于各单位理解申报程序及资料要求,我委拟定了《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流程图》和《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审批流程图》,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四、为便于与省卫生厅受理工作衔接,今后我委受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或更新的时间统一为每年2月、6月和10月,遇重大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有关制度、流程图及申请表格等资料可到我委网站规财处页面“大型医用设备”栏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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