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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苏教督[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综合督导的通知


  各有关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对有关学校综合督导工作安排的预备通知》等规定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育综合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二)《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
  二、督导学校: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苏州市觅渡中学校;
  苏州市南环中学校;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三、督导时间:
  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2天。具体安排如下:
  12月6~7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12月8~9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12月13~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苏州市觅渡中学校;
  12月15~16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苏州市南环中学校;
  12月20~21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四、督导程序
  (一)听取学校校长的综合督导自评报告;
  (二)随堂听课,观摩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看校容校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四)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五)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
  (六)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七)向所在社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社会声誉;
  (八)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综合督导意见。
  (九)按法律规定,综合督导意见经领导签发后将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迎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督导。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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