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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对有关学校综合督导工作安排的预备通知》等规定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育综合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二)《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 二、督导学校: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苏州市觅渡中学校; 苏州市南环中学校;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三、督导时间: 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2天。具体安排如下: 12月6~7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12月8~9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12月13~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苏州市觅渡中学校; 12月15~16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苏州市南环中学校; 12月20~21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四、督导程序 (一)听取学校校长的综合督导自评报告; (二)随堂听课,观摩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看校容校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四)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五)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 (六)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七)向所在社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社会声誉; (八)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综合督导意见。 (九)按法律规定,综合督导意见经领导签发后将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迎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督导。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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