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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严厉惩戒个别医生罔顾医德医风、非法执业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在全市范围开展“2010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领导批示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二、目标 (一)查处违反医德医风和执业操守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查处出租承包科室或医疗机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 (三)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重点查处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四)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医技工作行为。 (五)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2010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江捍平 副组长:彭汉共、谢若斯 成 员:刘 堃、张国平、陈金喜、王跃平、段小贝、曾忠铭、蔡铨朗、宋 杰、熊 瑛 (二)2010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督导。成员: 主 任:周复 成 员:邹 旋、韩春艳、张 洪、卓 丽、朱裕华、王三杰、周建忠、曾永光、廖欣、谢宇航、朱竞丰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管理局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四、职责分工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管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有关工作;党工委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有关工作。 各区卫生局及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区所辖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依法执业、诚信行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本区所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本区所辖医疗机构违法执业和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分析总结本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及时上报到我委及市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扩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影响;负责对市属各医院、社会办各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区卫生监督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各区的交叉检查工作;组织总体评估工作;负责专项行动结束后资料的汇总、总结及上报。 五、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1、市、区、街道监督机构分别召开各自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的宣贯大会,传达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要求。 2、各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3、市、区、街道监督机构对所辖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执业行为和违反医德医风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填写《2010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第二阶段:交叉检查阶段(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 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各区交叉检查方案并组织交叉检查。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通报整治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策划,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同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注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结合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我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诚信行医的自觉性。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 (三)全面整治,不留盲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局面,务必全面整治,不留执法盲区。 (四)引导舆论,扩大影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引导媒体正面宣传为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予以曝光,引导舆论,扩大影响,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附:2010年深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备注:检查项目中如发现有违法情况,请将具体情况写在备注栏。例如:发现有超范围执业,请将超范围执业的具体科目写在备注栏。 机构负责人签名(盖公章)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