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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0]155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

[接上页]
制定实施《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宜居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部署安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城市宜居状况评估,分析宜居城市建设现状条件和优势,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具有深圳特色的宜居城市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宜居城区、宜居街道的考核,为系统有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可靠保障。
  2.打造宜居社区。
  开展宜居住宅和宜居社区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促进现有居住区居住功能的完善,提高户内环境质量。推动社区公共绿地建设,增加公共广场等开放式空间。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社区管理质量。推动完善社区污水收集、雨水利用、回渗或再生水回用以及垃圾分类收集。严格控制小区噪声源,采取工程措施降低社区噪声污染水平。到2012年,创建30个宜居示范项目。
  3.建设绿道网体系。
  以珠三角绿道网建设为契机,结合绿地系统、绿色出行、体育休闲、生态文化等,大力推进深圳绿道网建设。2015年前,建成约300公里区域绿道、约500公里城市绿道和约1200公里社区绿道,实现市域内平均每平方公里拥有1公里绿道。其中,2010年底前,在完成约210公里区域绿道“建造成型”基础上,力争约300公里区域绿道路基贯通,启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建设;2011年8月前,建成全部区域绿道,启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工程;2012年底前,区域绿道成熟完善,运营机制完善;2013年底前,完成70%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全部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形成完善的绿道网体系。
  4.加强住房保障。
  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建设,结合货币补贴方式,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大龄单身居民的住房保障,着力解决本市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住房困难,逐步将户籍夹心层、非户籍常住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成果提高建设效率,着力增加在建项目的开工量、竣工量和供应量。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提高普通市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5.推进住宅产业化。
  推动建立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法规体系,出台《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提升住宅品质的若干意见》,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加强技术规范引导和示范建设,推动深圳由住宅产业化国家综合试点城市向示范城市的转变。开展住宅标准化、系列化设计,建立保障性住房标准化、系列化施工图库。以保障性住房为突破口,推进住宅建造工业化和一次性装修。培育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项目,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构件部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四)改善生态环境。
  1.建设水生态系统。
  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厂的建设,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深港、深莞惠环保合作,共同推进深圳河、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在河流两侧、入海河口、沿海滩涂保护和建立一批湿地。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重金属污染控制,防治面源污染。加强排水排污管理,强化排水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河流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陆源污染的排污管理,减少和控制入海河流携带的污染量,防治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和重金属污染,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
  2.控制大气污染。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推进烟气脱硝降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现有火电厂全部安装和运行低氮燃烧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立完善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着力解决灰霾问题,改善大气能见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在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加快污染物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污染检测评估和预报预警体系。
  3.加强生态建设。
  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构建“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格局,逐步清理腾退影响廊道连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继续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的建设,打造“公园之城”。每年新增10个社区公园,到2015年增加社区公园50个以上。积极推进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重要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增加城市绿量。加强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对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实施近海增殖放流以及人工渔礁、人工藻场等海洋生态修复重建措施,积极推进深圳湾的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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