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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896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位要求
  (一)喀什市卫生局副局长(在疆工作时间3年)。原则上从党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派,要求35周岁以下、任正科级3年以上。年龄轻的、优秀的干部优先选派。
  (二)医务人员8名(在疆工作时间1年)。在市属、区属医院在编人员中选派,要求55周岁以下。喀什市人民医院医生5名,均要求有高级技术职称,急诊内科、临床检验、妇产科、儿科、普外科各1名;塔什库尔干县人民医院医生3名,均要求有中级技术职称,普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心血管各1名。
  具体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管理、福利待遇等相关要求详见《通知》内容。
  二、推荐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意见。
  六区和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原则上需推荐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普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心血管医务人员至少各1名。如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急诊内科、临床检验、妇产科、儿科、普外科医务人员也可推荐。
  市直属单位对照职位条件,市属综合性医院原则上需推荐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急诊内科、临床检验、妇产科、儿科、普外科医务人员至少各1名;其他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各推荐1名医务人员;市属各医院如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普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心血管医务人员也可推荐。
  我委将从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择优选派援疆干部。援疆干部除享受《通知》规定的福利待遇外,其在援疆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外出进修标准授予,同时列入我委和各单位后备干部人选,在日后干部选拔工作中优先考虑。援疆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工作期满回原单位后,符合提拔资格条件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拔为中层干部。
  三、报名材料
  请委机关和市卫生监督所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喀什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的公务员于11月11日(周四)下班前将《援疆干部报名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主要表现材料》一式两份报委人事处612房(附电子版;区属单位报名党政干部职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同时抄报我委)。
  请各单位将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援疆干部报名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赴疆医务人员名单》于11月11日(周四)下班前报委人事处612房(附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25531462,wj739@163.com)
  附件
  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含《援疆干部报名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略)
  赴疆医务人员名单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第七批援疆医务人员名单
  选派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专业 技术职称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所在科室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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