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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招生计划按实际人数在2011年学校招生总规模中安排。
  (四)录取工作于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2011年春季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10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将对2011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情况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情况一览表
  一、本科层次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层次

招生计划

1

上海大学

本科

60

2

上海师范大学

本科

60

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本科

80

4

上海商学院

本科

80

5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本科

40


  二、高职(专科)层次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层次

招生计划

1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高职

70

2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

100

3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

60


  注:招生计划共550名,其中本科320名,高职(专科)2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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