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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招生计划按实际人数在2011年学校招生总规模中安排。 (四)录取工作于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2011年春季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10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监察部门将对2011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情况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情况一览表 一、本科层次
二、高职(专科)层次
注:招生计划共550名,其中本科320名,高职(专科)23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