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安[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即将来临,今年全国第20个“119”消防日的宣传活动主题是“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抵御火灾能力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119”消防日期间,广泛开展以“师生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本着对学校安全、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牢固树立“消防工作、宣传先行”意识。各地各校要牢牢抓住第20个“119”消防日契机,围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总的要求,切实加强 “119”消防日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扎实抓好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安全教育是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教育方法,努力在宣传实效上下功夫。
  1、各地各校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努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各学校要通过班队会、国旗下讲话、课前五分钟、墙报、黑板报、宣传橱窗、征文、讲座、知识竞赛、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在宣传教育活动中提高防火意识,掌握防火常识,增强抵御火灾能力。
  2、广泛深入开展 “十个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即制作一期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板画;举行一次消防安全讲座;发放一批防火安全宣传品;播放一场防火灾事故专题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图画展;举行一次消防安全征文活动;分发一份消防安全倡议书或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展一次防火应急逃生演练;悬挂一幅消防安全温馨横幅。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3、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实战演练。“119”消防活动日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普及 “防火”、“灭火”、“逃生”科学知识,让师生掌握有关消防设施性能,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如何报火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自救逃生。不断增强师生防火逃生和应急演练能力。
  三、全面彻底排查和整治校园各类火灾隐患。各地各校要根据冬季来临,气候干燥,火灾多发的特点,在前一阶段开展“百日行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要主动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检查,重点检查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防火应急预案是否科学、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良好、火灾隐患是否排除。要重点查看学校师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正常使用。要特别对学生食堂、配电室、化学药品库、实验室、微机室、锅炉房、学生宿舍的电源、火源等库房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要害部位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管齐下”。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全面整改,务必做到整改责任到人,整改经费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各地要及时收集总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传真:0591-87824522,邮箱:sx0703@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