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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验收办法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有关要求,做好本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检查验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开展验收工作的目的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解决本市农村土地在二轮延包中的遗留问题,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开展验收工作的内容
  对区县、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在本次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中的组织推进、二轮承包关系完善、流转市场建设、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客观反映农民群众对工作的评价情况。验收示范标准包括五个方面23项内容,各区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对项目适当调整。
  三、开展验收工作的方法
  (一)全面验收,分级负责
  整个验收分市级验收和区县级验收两个层面进行,由市、区县农业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涉农9个区县和列入稳定完善工作范围的所有乡镇进行全面验收。验收要做到深入细致,市对每个区县至少抽查2个乡镇,及其至少2个村;区县对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
  (二)专家组测评与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相结合
  验收工作采取专家组测评和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家组测评。市、区县农业部门分别组建验收专家小组,到被验收单位认真听、看、查、访:听,即听取被验收单位工作汇报;看,即查阅工作档案资料,查看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等运行情况;查,即随机抽查镇村,查阅乡镇、村相关会议记录、稳定完善工作方案等;访,即走访农户和召开农户座谈会,听取对稳定完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查看承包权证到户情况等。在此基础上,专家组各成员填写《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并口头对验收情况作出初步评价意见。
  2、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在抽查村时,同时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问卷的发放范围为该村的全部村民代表,被走访农户和参加座谈农户也可列入问卷调查范围。
  (三)及时做好整改完善
  1、专家组对被验收单位及时书面反馈正式验收意见,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要求。对于专家组的验收意见,被验收单位要思想重视,认真开展整改或完善工作,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2、《检查验收评分表》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要及时进行汇总,并反馈被验收单位。评分高低结合整改情况将作为工作总结和先进评选的依据。
  (四)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为加快工作进度,验收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相对紧凑,2011年2月底前要求全市基本完成验收工作。对于稳定完善工作进度快、提前完成的区县、镇,市和区县应及时启动对其验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对大多数按计划在今年底完成稳定完善任务的区县、镇,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便于到时集中开展和按时完成验收;对于区县、镇中存在个别镇、村完善工作困难大、需要适当延期的情况,可作另案处理,以不影响对整个区县、镇的完成验收,但在明年工作中应将其列入重点指导范围,并逐个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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