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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党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对象推荐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委卫生工委各隶属党组织:
  为深入开展我系统的创先争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对象”推荐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科学发展带头人”培育对象的推荐上报工作。培育对象分为“市级、工委系统和基层单位”三个层面。第一批培育对象的推荐,要求每个隶属党组织至少向市委卫生工委推荐“示范点”和“带头人”各1个,单位党员较多的党组织可以适当增加推荐数量,但一般不超过各3个;同时填写《培育对象推荐表》(见附件),工委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择优推荐市级培育对象,并确定工委系统的培育对象。基层单位的培育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自行研究确定,培育成熟后可逐级推荐上报。各单位的推荐结果请于11月12日前上报市委卫生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人口计生委309室)。
  二、继续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我委之前的工作部署,认真填写《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双月报表)》、《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周报表)》(见附件),按时报送市委卫生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做好信息、活动总结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对活动中形成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形成信息报送给市委卫生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党组织在活动中评优表彰的依据)。各单位要对前段时间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的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委卫生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木秀 肖燕 电 话:2553302225628346 邮 箱:yz3309@126.com
  
  
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
  

  附件1
  市级、工委系统“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对象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党建工作示范点”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负责人

党员人数

基本情况

(500字以内)

联系人及电话

         
         
         

  注:基本情况可另附纸。请同时报电子版到yz3309@126.com。
  附件2
  市级、工委系统“科学发展带头人”培育对象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姓 名

所在党组织(党支部)

工作部门及职务(或职称)

主要特点(500字以内)

联系人及电话

         
         
         

  注:基本情况可另附纸。请同时报电子版到yz3309@126.com。
  附件3
  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双月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确定为示范点创建对象(市级、工委系统)党组织数量(个)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党建示范点情况

活动项目开展情况

服务群众情况

党委

总支

支部

示范点数量

挂点联系领导人数

深入示范点人次数

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个)

被树立为科学发展带头人的党员数(人)

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个)

党组织和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条)

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和社会办实事好事数(件)

党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件)

公开承诺党组织数

公开承诺党员人数

公开承诺办好事实事数

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支数

已办成好事实事数

结成帮扶对子

党组织结对个数

党员结对个数

 

 

 

 

 

 

 

 

 

 

 

 

 

 

 

 

 

 

 


  注:每双月20日前发到yz3309@126.com。
  附件4
  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周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信息报送

媒体报道

示范点创建单位(个)

带头人(人)

备注

总数

上报

采用

总数

其中

总数

其中

总数

其中

 

 

市级

省级

中央

已成熟

占党组织总数(%)

已成熟

占党员总数(%)

 

 

 

 

 

 

 

 

 

 

 

 

 

 

 

 

 

 

 

 

 

 

 

 

 

 

 

 

 

 

 

 


  注:1、媒体报道情况应附说明:“平面媒体”应注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及专题版面;电视广播应注明播放日期和专题;
  2、统计表请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发至yz33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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