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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2010]第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633-2010。其中,同意将第3.1.2、3.2.1、3.2.2、3.2.4、3.2.9、3.2.10、4.1.1、4.1.6、4.4.2、4.4.6、4.4.7、4.4.9、4.4.10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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