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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发〔2010〕13号),设立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眉山市民防局挂靠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防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人民防空职责划入市人防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贯彻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四)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制订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七)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县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九)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市民防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法规调研、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会计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市级人防(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并对区县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平战结合收入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财务跟踪监督,负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工作。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业务科。
  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各项保障方案和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防工程计划、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调用;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对贯彻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震救灾和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指导人民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员训练,开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组织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分别为: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要承担防空警报器的安装管理工作。承担有线电台和移动通信电台的专项管理,维护互联互通设备的运行工作。核定全额拨款、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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