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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0]194号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阿坝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我州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吴泽刚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白理成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李 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肖友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严春风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单位: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审计局、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地税局、农行阿坝州分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严春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福寿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文涛、单木真、何世明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摸底调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工程进展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的制定、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摸底调查、制订方案等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中央资金的核发,划定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标准,提出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对象的收入核定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指导和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选址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土地保障优惠政策,确保选址安全;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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