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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办[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巢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财政、科技、商务、税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尽其所能地帮助涉农企业创立名优商标、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共同促进品牌农业的建设。
  四、有效实施农产品商标发展的促进措施
  (一)建立促进机制,推进商标工作。各县、区政府成立的商标战略领导机构要同时担负起农产品商标发展的促进任务,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商讨农产品商标的发展战略,拟定培育和发展计划,实施农产品商标帮扶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培育计划。各县、区政府商标战略领导组办公室每年年初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及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当年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形势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按照“一县一地标、一乡多品牌”的战略目标,制定各乡镇年度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和品牌创建工作计划,并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考核目标。
  (三)拓展工商职能,实行责任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服务职能,实行“一所多标”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各地制定的农产品商标发展年度计划,做好辖区内涉农企业的商标培育和帮扶工作,大力引导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扶持更多的涉农企业争创各层级的农产品商标品牌。
  (四)坚持扶打并举,推动品牌创建。品牌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支持和引导,把扶持品牌发展和打击商标侵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户创建品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加大奖励力度,加强政策扶持。
  1.对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巢湖市知名商标的,各级财政给予的相应的资金奖励。
  2.对获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组织,由所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3.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由企业所属地财政给予每件商标1000元的补贴。
  4.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融资贷款、重点物资运输、用电安排、技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5.对商标发展成绩突出的企业,应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评选,并推荐其经营参加省优秀企业家和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对商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完善管理机制、突出重点保护。
  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多部门、跨区域的名优商标保护网络,将我市的优秀涉农企业的注册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纳入进行重点保护。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名优商标拥有企业及有本地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实行跟踪保护,定期上门走访,帮助完善商标管理制度,主动向其传授打假护名牌的方式方法,了解有关产品被假冒侵权情况,及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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