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国家测试实施机构应在测试后60天内向省级测试实施机构通报应试人员测试成绩。 4.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在收到测试成绩30天内向应试人员发放由我司监制、加盖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公章的成绩单及认定的等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组织发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圆满完成本年度测试工作任务,并为继续推进测试的全面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奠定人力、物力基础。 我司负责整体组织工作,修订、印发汉字应用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并协调有关方面统一提供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试卷、操作规程、成绩认定及相关培训。 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测试的规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对测试实施进行管理、监督。 各省级语言文字(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构负责测试的具体实施,如:组织安排考点和考场、报名及信息收集上传、准考证印发、培训、试卷发放保管、监考、阅卷、档案管理、成绩单发放、收集整理相关统计数据等。 (二)做好宣传培训。应积极向参测单位、人员及媒体宣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积极作用及测试体系、方式等,在考点、考场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积极引导舆论,提高社会对此项测试的知晓度,扩大其积极影响。应着眼于通过开展测试促进汉字学习和应用水平提高,认真组织相关培训,以训保测,以测促训,以测促用。 (三)确保测试严格、公正、公平,体现国家级语言文字标准化考试的科学性、权威性。应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及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操作规程(2010年试行)》、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对测试的组织、考务、试题、成绩认定等各项工作应严格把关;务必认真组织巡考、监考,采取措施严防泄题、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出现。积极探索适宜测试发展的管理工作途径及经费保障机制,勇于实践,力争取得新的进展。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1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