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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安居投资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产品的批复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安居投资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产品报批的请示》(紫保发〔2010〕108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试点经营紫金安居投资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1年期)、b款(3年期)产品。 二、上述保险产品总体销售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上述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江苏省,销售期限为一年,到期应停止销售。 四、你公司在上述保险产品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有关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