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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文发[2010]19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青文发[2010]19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意见,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为规范电影市场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广电局《关于加强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管理与印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样本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至2010年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青岛市七区电影放映经营单位。

  二、年检材料

  1、持证单位提出年检书面申请;

  2、原《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电影放映工作自查报告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材料。

  三、年检安排

  1、即日至11月26日,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到市文广新局领取《青岛市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年检登记表》、《山东省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

  2、11月27日至12月20日,对放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回收上述材料,提出年检意见。年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证;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办理部门: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处

  地址:市南区太平路13号

  联系电话:82867026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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