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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22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要及时、规范地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要求,依照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地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市档案局作为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并抄送各相关单位。

  

  3、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各信息公开单位及时、规范地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同时报送档案馆和图书馆。下一阶段,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应重点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情况进行检查。

  

  4、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应将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列为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内容。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的单位,通报后仍不能及时整改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效能办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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