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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医字[2010]164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16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按照省综治办《关于印发关于对各市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综治办[2010]4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确定11月下旬对各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方案及考核标准参照我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鲁卫办发[2008]16号)有关内容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卫生局作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牵头单位,要协调宣传、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省(部)属医疗机构也要对本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局面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评分数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

  联 系 人:李传播

  电 话:0531-67876155

  电子邮箱:sdyz6155@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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