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5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发到相关寄宿制学校或主管部门,并结合区域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一是检查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坚决制止学生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等不安全电器。二是检查宿舍夜间巡视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视频监控、宿舍电源设备装置和110报警按钮能否正常运行。

  

  二、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演练。重点开展防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教育并组织一次宿舍火灾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火灾的基本处置能力。

  

  三、开展一次设施设备维护。一是检修教室、宿舍门窗,确保门窗玻璃、锁扣完好;二是加强热水供应和食堂饭菜保暖;三是加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对住宿生,特别是困难学生的关心,开展送温暖活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