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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268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共青团杭州市委、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关于开展第六届“杭州市十佳医卫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共青团杭州市委、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关于开展第六届“杭州市十佳医卫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杭卫发〔2010〕26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宣传在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我市医卫青年的优秀典型,激励全市卫生系统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成长成才,服务社会,推进卫生文化建设,促进医患和谐,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杭州市十佳医卫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杭州市十佳医卫青年”评选范围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中40周岁(含)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包括医护、医技、疾控、监督、行政、后勤人员)。

  (二)“杭州市十佳医卫青年”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要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职工群众公认度高。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卫生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对本职工作具有先进的理念,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独到的经验,业务水平在同领域同龄人中处于领先地位。

  (2)有一定知名度,工作成绩受到区(县、市)卫生系统及以上层面的肯定。

  (3)积极开展科研,在近三年中曾获得市级以上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或通过技术改造、发明创造,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4)积极承担急难新重险任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病人、抢险救灾、支农扶贫、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方法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候选人推荐阶段(在12月6日前完成)。

  由各基层单位党政牵头,成立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代表组成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采用民主推荐、党组织审核、领导小组初评确定的形式产生推荐人选,在本地、单位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报市卫生局。各地各单位可以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总数为50人,各区、县(市)为32人,市本级为18人(见附件1表一)。市本级候选人由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附件1(表二)推荐人选,经市“十佳医卫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初评产生。

  (二)评选阶段(在12月30日前完成)。

  1、初评产生正式候选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初评,评出20名正式候选人,在新闻媒体上对初评确定的人物、事例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遇异议,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与推荐单位核实情况,并在评选前向组委会汇报,酌情处理。

  2、终评产生“十佳医卫青年”。此次评选范围较广,一是发动群众职工在杭州网和杭州卫生信息网上进行网络投票,二是组织组委会成员、行风监督员代表书面投票,采取群众职工评选意见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网络投票与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产生“杭州市十佳医卫青年”。

  (三)宣传表彰阶段(2011年1月-3月)。

  1、根据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授予“杭州市十佳医卫青年”、同时由共青团杭州市委授予杭州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未被评上的正式候选人授予“杭州市优秀医卫青年”,同时由共青团杭州市委授予杭州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将在杭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市卫生局年终总结表彰仪式上统一进行表彰。

  2、“十佳医卫青年”评选产生后,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另行通知)收集优秀青年的典型事例,编辑成文字宣传材料并拍摄视频短片上报市卫生局,我局将在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并在系统内通过杭州卫生、杭州卫生信息网、全市各医疗机构健康传媒视频等进行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十佳医卫青年”先进事迹,展现卫生系统医卫青年的良好职业风采,提升卫生系统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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