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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国家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强化环境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管力度,配合经济主管部门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向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结构转变,严把减排关。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质量管理、认证认可四大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检机构认可,认真实施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重点保障食品、建材、特种设备安全;推进名牌战略,重点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各类企业质量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依法公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统计部门发挥统计信息主渠道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教育、旅游、金融、医疗、邮政、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根据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积极推广服务标准化,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切实开展优质品牌产品的系列宣传活动,对存在严重问题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事件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三)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与质量兴州配套的优惠和奖励政策,支持生产要素向质量信用企业和品牌生产企业流动。建立质量兴州考核奖励制度,对在质量兴州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再次确认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再次确认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强化公共服务。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省、州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力量为基础的服务网络,为我州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强化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建筑工程安全、旅游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种违法事件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的管理,健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舆论宣传。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开展对“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计量日”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对质量兴州活动的专题宣传,大力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宣传好我州企业的良好形象、产品的良好品质,为全面推进以质取胜、质量兴州战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