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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农卫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开展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要针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市为单位对今年以来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情况,并对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进行集中整顿。对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情况进行入户核查,逐一核对参合人员信息、医疗费用及补偿金额等。对村卫生室补偿情况及定点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核对参合农民补偿登记表与新农合证件记录是否一致,对布局不合理、没有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未实行网络化管理及人员、房屋、设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卫生室,一律取消定点资格。一经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伪造住院病历、提高医药费用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各市专项检查要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我厅农卫处。

  联系人:王银发;电话:0531-6787627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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