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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推进力度。实验区建设在省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成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强化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实验区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科学制订规划,统筹推进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省负责制订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格、特色和品牌专业建设标准,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五年制高职专转本制度等。省辖市重点在高中阶段招生与学籍统筹、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优化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县(市、区)主要在管理体制调整、经费保障体系建设、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校企合作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可采取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实验区建设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开展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表彰奖励。省对实验区在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品牌专业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实验区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 (四)强化跟踪指导,定期督导检查。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市、区)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实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完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实验区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建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职业教育基本情况,改革创新发展主要目标,实验区创建主要创新措施、保障机制和分年度实施方案等。 (二)评审确定。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的不同特点,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革创新力度大、保障机制有力、预期成效明显的地区启动实验区建设。 (三)推进创建。实验区按照建设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部署阶段工作任务。 (四)评估认定。根据实验区建设单位的申请,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实验区,授予“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