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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技术考核指标(12项) 12.市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省考核标准为40%)或年降低率≥5%,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13.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省考核标准为40%)或年降低率≥5%,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14.市区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火力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石油炼制、棉印染产品、造纸产品、啤酒制造、酒精制造等取水定额标准。 15.市区工业(不含电厂)用水重复利用率≥75%(省考核标准为≥70%)。 16.市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17.市区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100%。 1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19.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省考核标准≤150),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20.城市建成区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21.城市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20%。 22.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70%(省考核标准为≥82%,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55%)。 23.市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鼓励性指标(3项) 24.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不同用水价格。 25.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26.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城市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各项活动,保障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夯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上下和各行各业,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节水型城市创建顺利推进。 (三)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多视角、多途径、多场合对节水的意义、政策、法规、知识等大力进行宣传,做到全市用水单位、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人人知晓,引导全社会都来参与创建,努力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投入渠道,多方筹措创建资金。创建节水型城市不仅在组织上、人员上要予以保证,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形成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推广和节水型载体创建,以及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示范工程等。 (五)依靠科技支撑,提高创建达标能力。积极开展节水科研工作,重点开展“零”排放、浓缩倍率、中水回用、水网络集成技术的研究;加快先进成熟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型、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六)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创建达标步伐。按照国家节约资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要求,制定和修订地方性城市节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深化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适时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型产品的鼓励政策,建立节水型产品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城市节水监察,做好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建立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将用水、节水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