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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2008年记账式(二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


  

  各会员单位:

  

  2006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2008年记账式(二十三期)国债将于 2010年11月2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记账式(二十期)国债证券代码“100620”,证券简称“国债0620”,是2006年11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91%,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91元。

  

  2008年记账式(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100823”,证券简称为“国债0823”,是2008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62%,每年支付二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81元。

  

  二、本所从11月19日至29日停办上述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上述国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2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29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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