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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提示IF1011合约最后交易日及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提示IF1011合约最后交易日及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0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1月19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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