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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10]660号
【颁布时间】 2010-11-14
【实施时间】 2010-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0]133号)。要在当地综治部门的协调下,密切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警校共育”,共同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充实安保力量、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进行隐患排查,努力提高防范校园治安伤害事件的保障能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巡查,严格门卫制度,努力提高校园治安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校园治安伤害事件。

  

  近期,在我省高校已发生几起涉及学生的治安案件,应引起足够重视。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学生日常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门卫和校园巡逻,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避免在宿舍内发生涉及学生的治安伤害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法制、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挫折和处理矛盾纠纷,有效避免发生在学生间的人身伤害事件。

  

  六、进一步做好温暖过冬,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各地各学校应加强严寒天气应对工作。要做好暴雪、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校园建筑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要制定好预案,落实好措施,做好低温、雨雪冰冻、严寒天气的防范工作;地处高寒地区的农村寄宿制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学生提高安全可靠的采暖方式,防治发生大面积感冒和冻伤。必要时,还可以调整教学计划,确保师生安全温暖越冬。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留校师生的愉快过节、安全温暖度假的管理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专题教育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冬春季节特点在元旦前、寒假前、春季开学第一课专题开展一次如何预防传染病、森林火灾、一氧化碳中毒和消防、交通、治安、集体活动、出租房、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安全教育,还要围绕冬春季节期间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活动、课堂、广播电视、校园网络、主题班(队、团)会、板报、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行为和应急能力。

  

  八、进一步做好开学安全工作。开学前后,学校工作十分繁忙,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在明年春季开学前组织一次安全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有效监控,确保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辖学校开学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重点是农村、山区、新办、大规模、实施“9+3”计划等学校。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学校开学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抽查。

  

  九、严格值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人员校园巡查等制度。要安排人员,加强节假日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有足够力量处置突发事件。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确保信息畅通。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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