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10]65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0〕65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见附件),现将我省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及测试数据上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号)提出的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省内所有学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标准》测试,并按要求做好测试数据上报。

  

  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对城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不按要求实施《标准》的,要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责任;对镇(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应要求其积极组织实施《标准》,实施比例不低于65%。

  

  三、2010年度《标准》测试及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教育局应立即统计本地实施《标准》及数据上报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告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凡未按规定实施《标准》及上报测试数据的高等学校、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完中,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写出书面说明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备查。联系人:苗建平(电话:028--86112655);向自力(028--86111707)。

  

  四、凡没有实施《标准》及上报测试数据的中小学,将取消其参加当年省级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资格。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