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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 奖励与责任 对风暴潮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报及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特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术语 7.3.1 风暴潮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 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7.3.2 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等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风暴潮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