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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函[2009]67号)、《关于商请批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0]459号)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2010]1660号、16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一、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收费,试行附表规定的收费项目 、标准和分配意见。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项目试行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接文后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上述考试报名之日起生效。四项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提出正式定价申请。试行期间遇国家有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附表:江苏省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项目 、标准和费用分配意见表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江苏省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费用分配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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