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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244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接上页]
(1)“中心”平台的建设,采取由公司为主投入,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扶持,所在地供销社支持的做法。

  (2)“中心”实行“平台统一管理,商家独立核算,市场共同培育”的运营管理模式。力争通过三年的培育,达到“市场基本成熟,两个效益同步显现,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3)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价格指导、统一管理监督、统一培训上岗、统一热线(在线)服务。

  --构建终端

  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终端建设主要以镇(街)和农村社区为依托,维修服务站、点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依托供销社现有经营服务网点,二是利用供销社所承办的“万村千乡”工程服务网点来筛选设立,充分发挥“一网多用”的功能;三是有选择地吸纳当地优质维修资源加入和加盟。

  终端维修服务站点主要就近开展综合维修服务,尽可能为当地及周边居民提供小修不出社区,中修不出街(镇),大修有“中心”对接的便民维修服务环境。镇(街)级维修服务站的营业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需配备2-3名维修技术人员;村(社区)级维修点营业面积一般不低于3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维修人员。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终端站点,同样实行“六统一”的规范管理模式和独立核算的运营模式。

  --筹建行业协会,配套体系建设

  由“厦门市鑫合作综合维修有限公司”牵头组建厦门市维修行业协会,通过吸纳和团结广大从业人员,倡导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消费者和业者权益,开展行业技术培训与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教育,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市场的规划与管理,提升行业影响与整体素质,助力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2月-2010年6月)

  

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2月下旬

至3月中旬

三区市场调研

1.辖区自然情况了解;

2.辖区维修资源情况摸底;

3.市场需求与民意反映情况。

 

2

3月-4月初

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项目选址及镇(街)村(居)布点考察

1.地理位置与项目规模;

2.设施现状与使用情况;

3.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需要解决的问题;

4.建设(改造)的初步设想与功能布局。

 

3

4月底

形成“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1.集美、同安、翔安三区综合维修服务市场基本情况;

2.岛外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4

5月至6月

就“体系建设方案”征求各方意见

1同安、集美、翔安区政府;

2.市财政局等部门。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10月

体系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府批转

1.由市政府牵头召开体系建设专题会;

2.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体系建设方案。

 

2

11月-12月

三个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改扩建论证与前期设计

1.实施步骤与时间;

2.需要理顺的问题与建议;

3.确定场址改造方案;

4.“中心”功能区设定。

 

3

12月

组建运作主体(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办理。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阶段(2011-2012年)

  

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备注

1

1月-3月

“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前期准备

项目改扩建招投标。

 

2

1月-6月

重点推进体系建设试点

1.采取三区同步推进,择优确保试点的做法;

2.“中心”改造与招商工作基本完成;

3.维修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3

7月-9月

体系建设试运转

1.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确保试点辖区体系建设提前完成,投入试运行;

2.结合试运行,做好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完善工作。

 

4

10月-12月

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1.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有效运转;

2.其他区体系建设及运行框架基本形成。

 

5

2012年

体系建设任务全面、较好的完成

1.三区体系网络建设全部完成,实现有效运转;

2. 强化终端延伸,体系拓展工作;

3.筹建维修行业协会。

 



  

  三、组织领导与支持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文生(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许国华(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翔安区政府副巡视员)

  张倍灵(市供销社)

  周群锋(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供销社,由张倍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为使体系建设能快速启动,有效推进,对三个区被确定为“中心”项目的原供销社经营设施进行原地改造和适当扩建时,所在区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三)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及时落实到位集美、同安、翔安三个区各50万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配套建设资金扶持。

  (四)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公司组建、中心构建以及站、点经营,工商、地税部门要给予尽可能的政策支持与便利快捷服务。

  (五)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维修门点清理整顿力度,净化维修市场,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网络示意图(略)

  

  附件2:“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项目选址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选址

占地面积

(㎡)

产权方

用地现状

建设性质

拟建面积

(㎡)

改造概算

(万元)

备注

1

集美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杏林

白泉路

1800

杏林

供销社

综合

门市部

改造

2000

300

 

2

同安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

新民镇

凤岗村

900

区社与同安液化气公司共有

仓储

新建

2700

324

 

3

翔安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新店镇新兴街

4503.8

新店

供销社

综合

门市部

改建

4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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