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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车辆及校园内停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近年来,随着私车拥有率不断上升,本市不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私车,部分学校限于场地限制,无专供机动车辆进出的校门、通道和机动车专用泊位,机动车辆随意停靠在校园内通道上或学生活动操场周边,给学生安全带来隐患,教师车辆撞伤学生的事件亦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全面了解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车辆行驶和停放情况,市教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幼儿园。 二、调查事项 (一)学校教职员工开车上下班情况; (二)校园内机动车停放情况; (三)校园场地实际情况。 三、调查结果 (一)各区县汇总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情况,填写《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机动车辆及校园内停放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各区县汇总辖区内寄宿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内机动车行驶和停放情况,填写《本市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机动车辆及校园内停放情况调查表》(附件2)。 各区县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交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e-mail:qbc@shec.edu.cn) 附件: 1.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机动车辆及校园内停放情况调查表 2.本市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机动车辆及校园内停放情况调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机动车辆及校园内停放情况调查表
注:1.“专供机动车停泊位”指在校园内划定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固定区域,该区域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原则; 2.“校内机动车泊位数(处/个)”请分别填写几处停车区域和几个停车泊位; 3.“专供机动车进出校门和通道”指非学生上、下学出入口。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本市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机动车辆及校园内停放情况调查表
注:1.“机动车专用停泊位”指在校园内划定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固定区域,该区域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原则; 2.“校内机动车泊位数(处/个)”请分别填写几处停车区域和几个停车泊位; 3.“专供机动车进出校门和通道”指非学生上、下学出入口。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