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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预拨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预拨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0〕105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财政部、教育部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财政部、教育部已下拨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本市将及时下达相关经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给各高校的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追加金额详见附件中“秋季国家助学金追加金额”一栏。追加的基准人数同沪教委学〔2010〕87号文件下达人数。各高校要切实将追加的经费用于提高2010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标准(分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的,要相应提高各档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

  

  二、下达给各高校的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拨金额详见附件中“春季国家助学金预拨金额”一栏,预拨的春季国家助学金可用于发放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用于支付201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各高校201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总额度将另行下达。

  

  三、各高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上海市高校2010年秋季学期追加国家助学金和2011年春季学期预拨国家助学金计划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高校2010年秋季学期追加国家助学金和2011年春季学期预拨国家助学金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秋季国家助学金追加金额

春季国家助学金预拨金额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06250

2

上海理工大学

3

上海大学

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5

上海中医药大学

6

上海师范大学

7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9

上海海事大学

10

上海电力学院

11

上海海洋大学

12

华东政法大学

13

上海体育学院

14

上海戏剧学院

15

上海音乐学院

16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7

上海电机学院

18

上海金融学院

19

上海政法学院

20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1

上海商学院

22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23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4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5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6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7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8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9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0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31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2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33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34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序号

学校名称

秋季国家助学金追加金额

春季国家助学金预拨金额

35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36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37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38

上海杉达学院

39

上海建桥学院

40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41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42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43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

44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45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46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47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48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49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50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5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52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53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54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55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56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57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58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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