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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15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青奥、做好全市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好交通运输一线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把救护技能培训纳入机动车船司乘人员的培训内容,组织必要的操作演练,为一线驾驶人员(公交、出租车、运输车等)配备急救包;做好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标志牌的设置工作。

  

  市旅游园林局:组织对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的救护培训,把其纳入旅游管理考核内容之中。要求90%导游和50%景点、宾馆、饭店与游(旅)客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获得急救员证。在重点景区、景点和大型接待单位设立红十字救护点,督促相关单位配齐急救器材。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组织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工作人员接受救护技能培训,其中10%骨干人员要达到救护员水准;在相关单位成立应急救护队伍,各种文化、体育场馆设立急救站(点)急救器材齐备。

  

  市卫生局:组织好本系统医护人员的救护培训和复训,开展急救训练;协助同级红十字会加强公路沿线红十字救护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救护点的急救能力和水平;在系统内红十字冠名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建立专业急救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在突发伤害事件发生时能较好地发挥急救作用。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社局、工会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好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救护培训工作,将救护培训作为劳动管理、职工维权、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内容之一,与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就业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有机结合、一并实施。

  

  市投促委、商务局、地铁指挥部、电力公司及各产业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单位,认真开展职工救护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伤害的生产一线工作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服务人员的救护培训,确保以上单位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救护。

  

  团市委:负责全市志愿者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青奥会志愿服务者开展救护培训和考核,所有志愿者须获急救员证,在青奥会期间持证服务。会同各级红十字会做好志愿者救护培训计划实施和考核。

  

  市残联:配合做好对残疾人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市爱卫办:将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任务,加强对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扎扎实实推进群众救护培训工作,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2、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市政府成立南京市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市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各区、县要相应成立救护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救护培训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行业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新格局。

  

  3、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救护培训工作部门联动、经费保障等机制建设,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建立救护培训基地,不断提高救护培训工作质量。按照高危先行、统筹兼顾,公益为主、有偿为辅的原则,分层分类推进救护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弱势易损人群提供帮助和志愿服务。

  

  4、全程指导,严格监督。按照“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加快培训计划进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各区县、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救护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对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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