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接上页]


  1.符合《意见》确定的试验主题和试验内容;

  

  2.符合地方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

  

  3.有承担和完成改革试验任务的基础和能力;

  

  4.试验项目周期安排一般为3-5年。

  

第四章 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  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国有农(林)场提出申请,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和改革试验方案。

  

  第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送农业部,材料包括地方申请文件和改革试验方案,以及省级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农业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并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试验区考核评价机制,对试验区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对试验区已经完成的试验项目进行总结验收。

  

  第十八条  对因特殊原因终止的试验项目不再总结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