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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10]17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证券业协会确认申请人原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已经提交离职备案和诚信执业情况说明后,受理其变更注册请求。之后,申请人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员可在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系统编码和密码,并通知申请人登录系统,修改执业注册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申请人修改相关信息后,将执业注册申请表提交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审核。申请人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相关申请提交证券业协会。

  (三)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四)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后,证券业协会将在网站更新有关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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