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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15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七)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宗地等;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期规划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计划期拟供应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等。

  

  (八)眉山经开区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园区土地供应计划,包括: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宗地等。

  

  (九)眉山军分区: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军队空余土地转让许可办理情况和计划。

  

  (十)市级其他部门: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负责编制的资料和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附件2)报送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县参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辖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附件:1.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2.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朝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钟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明舟东坡区政府区长

  

  李建章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鲁建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黄 健市财政局局长

  

  周立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友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贺俊明眉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余 浩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永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小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单位:公顷、万元

  

土地用途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宗地位置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

规划建筑面积

项目前期手续和进展情况

投资总额

拟供地时间

拟供地方式

备注

国家级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各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用途单独填写,但每个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况应尽量填写全面;

  

  2.此表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准确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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