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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安监、质监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能够落实到位。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有关市对已发生的煤气发生炉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严肃处理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及时采取隐患治理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既要做到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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