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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总结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认真做好《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苏政发〔2006〕100号)总结和检查工作,现将省残工委《关于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总结和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残工委〔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照“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配套实施方案中卫生部门的职责、任务,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查,要用具体数字来反映所做的工作。检查重点包括“十一五”发展纲要组织实施情况、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情况、精神病防治情况、各类残疾康复工作(肢残、聋儿、智力残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开展情况、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及残疾预防情况等。 各市卫生局要以开展总结、检查为契机,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查找差距,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医疗工作和相关学科建设发展情况。 请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调查表报我厅医政处,省属医院、省康复医学会请直接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炳新,电话025-83620877,电子信箱:zhangbx200666@sina.com。 附件:卫生系统残疾人事业工作调查表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卫生系统残疾人事业工作调查表 市__________
注:统计“十一五”期间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