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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原则 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严格执法、保障安全。 五、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局是液化石油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燃气法律法规、国家燃气标准、规范、规程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的报建、初设审查、竣工验收的组织;按法规赋予的权限办理燃气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及批准;对违反燃气法规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对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召开相关部门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 (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检验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违规充装超期未检验钢瓶和报废钢瓶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充装企业对钢瓶进行定期送检和钢瓶登记建档工作;监督钢瓶检验企业对报废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积极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动态管理系统等管理技术,提高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对无证经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配送站(点)进行查处和规范,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切实履行自身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五)安监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交通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的监管工作,对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司机押运员未经培训、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执法,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运输车辆装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运输环节的安全。 (七)当地政府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对餐饮、发廊等各类用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协调建设、工商等单位对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站点、流动商贩依法进行取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刻认识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站(点)、道路运输、流动商贩、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液化气、餐饮、发廊等部位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把握整治重点,认真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意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抓好落实。要指导和督促相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用气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社区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常识和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重视程度,努力提高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七、本意见自<2010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