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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颁布时间】 2010-10-29
【实施时间】 2010-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


  

  2010年10月25-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拟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15家证券公司业务实施方案进行了专业评价。来自部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等单位的23名专家,对实施方案的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业务开展计划、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等内容进行了专业评价。参与评价的专家审阅了公司材料,听取了公司陈述与答辩,集中评议了方案优缺点,并审慎、客观地进行了打分和表决。

  

  经过专家投票表决,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14家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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