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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函[2010]259号
【颁布时间】 2010-10-30
【实施时间】 2010-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源市赵家河煤矿“10·29”较大瓦斯燃烧事故的通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源市赵家河煤矿“10·29”较大瓦斯燃烧事故的通报

  (达市府函〔2010〕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0年10月29日10时40分,万源市皮窝乡赵家河煤矿井下(+1070主平硐二级下山+895水平k3煤层东翼运输巷及采煤工作面开切眼)发生瓦斯燃烧事故。该矿共出勤入井28人,15人安全升井,死亡8人,伤5人。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副省长李成云分别作出重要指示;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林书成,副局长黄锦生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向志,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接到报告后立即对事故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带领副市长陈中华、吴立岩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火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经初步调查,该矿为独立扩建矿井,2007年批准由3万吨扩建至6万吨,由达竹矿务局工程勘察设计院设计,2010年2月22日四川省经信委以川经信煤炭函〔2010〕240号文批准其设计;2010年3月18日,四川煤监局以川煤监审批〔2010〕161号文批复其安全专篇;2010年3月22日万源市经委同意其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

  

  2010年10月21日,万源市安监局以万安监〔2010〕157号文件发出监管指令:要求皮窝乡赵家河煤矿停止大巷掘进作业。但该矿无视监管指令,擅自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忽视安全,违章作业,从而引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再次给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万源市“10·29”煤矿瓦斯燃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隐患和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领导要以此次事故为鉴,深刻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下大力气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起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辖区内的煤矿逐个进行一次全面彻底、从严从细的检查,本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审批,才能恢复生产。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县(市、区)政府至少组织两次煤矿安全例会,召集安监、煤监、煤炭行业管理、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互通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颁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监察及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审批、监督和处罚,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参与资源整合的合法矿井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停产整顿未通过验收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以及关闭矿井非法生产。

  

  (二)要加强对正常生产井、长停井、责令停产整顿井、技改井、拟关闭井等各类矿井的安全管理。一是各地要对正常生产矿井严格检查,对安全基础条件差,难以保障安全的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予以关闭。二是各颁发证照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停产达标矿井、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立即暂扣各种证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煤矿提出申请,由各发证部门按其职责,严格安全准入标准,重新核发证照,逾期不改和验收不合格的列入关闭矿井范畴。对整改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坚决关闭。三是加大对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按技改方案施工,履行技改程序,严防技改期间擅自生产。发现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生产的坚决关闭。四是加大对列入2010年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拟关闭矿井超能力、超强度突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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