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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电[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植物油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植物油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粮电〔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做好当前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国家有关部门商定,拟于近期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主会场)和有关分会场陆续安排竞价销售部分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植物油。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从本地区推荐参与竞买的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所推荐企业须具有食用植物油小包装生产能力、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统计规范、加工生产正常,在当地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方面有较强影响力;各地要优先推荐已纳入本省(区、市)宏观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湖北、四川、安徽、湖南和江苏5省可推荐加工企业3~5家,其他省(区、市)推荐加工企业的个数为2~3家。推荐企业所竞买的食用植物油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小包装油并投放市场,不得转卖散装油。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将选择中粮、中纺粮油、益海等3家大型油脂加工企业参与竞买。参加竞买的企业需预交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在食用植物油完成出库并按上述要求投放市场后,由购买企业凭《验收确认单》和投放市场的销售发票到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在2010年11月23日前按附件要求将所推荐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粮食局调控司(传真:010-63906292,电子信箱:tks@chinagrain.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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